新京报讯(记者 陈琳)1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李祥章在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总部、分公司、门店企业级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向精细化、制度化发展。李祥章表示,食品连锁销售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普遍的经营模式。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解决部分企业“只收费不承担责任”、“重扩张、轻管理”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推动连锁经营的《规定》。企业健全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三大新举措从总部到门店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到位。强化企业总部“中心责任”。明确企业总部是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中心,禁止充当“放手式掌柜”。 《条例》要求总部必须建立覆盖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履行风险分析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检验、资金保障等主体责任。对于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商家,总部需要建立供应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从仓库发货、配送到入库收货的全流程一体化订单记录系统。推进“三级一体化”企业总部、分公司、门店均要落实“日管、周检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信息自上而下沟通、管控措施层层监督。门店、分公司发现的风险要及时报告,总部立即分析制定解决方案,形成“问题发现——反馈意愿报告——系统纠正”的闭环管理。此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条例》增加了新的法律责任,对未履行培训和考核义务、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进行检查检测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李祥章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政策解读和培训,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落实新规,共同推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现管理更规范、责任更明确、风险管控更有效的目标,切实保障群众“买得放心、吃得放心”。编辑:白霜,校对:李立军
